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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大学校院学士班联合招收大陆地区学生简章
本简章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第六条订定之。
壹、报名
一、报名资格
现于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北及辽宁八省市设有户籍之大陆
地区人民,参加2017 年该八省市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不含
春季高考)取得成绩,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才具备报考学士班(不含二年制学士班)
资格:
(一)持大陆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明)书。
(二)持香港或澳门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明)书或具有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三)具有台湾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
格。
(四)具有外国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特别注意:高考总分未达该省市本科二批分数线(以下简称二本分数线)者,不予分
发。浙江一本、二本和上海一本分数线由本会订定后公告于本会网站。
二、报名及选填志愿
必须先完成报名程序(包含完成缴费及上传须缴交的材料),才能选填志愿。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2017 年5 月22 日上午9 时起至6 月21 日下午5 时截止。
2. 报名费
新台币 2,400 元(约等于人民币480 元)。申请人依据报名系统产生之缴费说
明进行缴费,缴费后一律不予退费。
3. 报名手续
(1)一律至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网站「线上报名」区进行网络报名,本会网址:http://rusen.stust.edu.tw/。
(2)报名后申请人须保留密码,以利日后登录报名系统。
(3)申请人于网上报名后,将须缴交的材料转为pdf 或jpg 格式后,再上传
至报名系统,上传成功才算完成报名程序。
(4)2017 年6 月21 日下午5 时前,本会未收到申请人上传的材料,或申请
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未完成报名手续:
A.未上网报名或报名不完全者。
B.未缴费者。
C.未上传须缴交的材料或缴交的材料证件不齐全者。
4. 须缴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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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缴交材料:以下材料各准备1 份。
A.彩色脱帽证件照片:最近半年内拍摄,格式为jpg,档案大小不超过
5Mb。
B.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正反面:格式为jpg,档案大小不超过5Mb。
C.财力证明:指由银行于2017 年2 月22 日至2017 年6 月21 日间所开
立申请人本人、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人民币10 万元以上之存
款证明,或大专校院、民间机构等提供全额奖助学金之证明。格式为
pdf 或jpg,单一档案大小不超过5Mb,至多5 个档案。
(2)注意事项:
A.各招生学校系组发展方向、招生科类、录取要求、语文、数学、外语
3 考科之加权倍数、艺术类术科专业考试成绩(以下简称术科成绩)
门槛(以下简称术科门槛)及加权倍数等信息请至本会网站「招生学
校招生资料查询系统」查询。加权倍数有1、1.25、1.5、1.75 和2 倍
5 种,由招生学校订定。
B.须缴交材料请检查无误后转成pdf 或jpg 格式,凡证件不齐全、填写
不详尽、转换后之pdf 或jpg 格式不清晰或有违反本简章规定者,视
为资格不符,不再通知补正,事后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缴或
追认。
C.所缴各项证件,如发现有与报考资格不符,或有伪造、变造或冒用等
情事者,则撤销录取资格;已注册入学者,撤销其学籍,且不发给任
何相关学业证明;毕业后才发现者,由学校撤销毕业资格,并追缴或
注销学历证件。
D.选择以2017 年申请人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的艺术专业分类
报名者,将以该省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术科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成绩
合格者(广东省以术科成绩达二本线为合格)始得以艺术生身分参加
本招生,不合格者则为普通生。
(二)选填志愿
申请人必须完成报名程序,才能选填志愿,时间为 2017 年6 月24 日上午9 时
至6 月28 日下午5 时。每位申请人至多可选填46 个志愿,其中私立大学及国
立金门大学、国立澎湖科技大学共可选填36 个志愿,每校至多选填5 个志愿;
其他国立大学共可选填10 个志愿,每校至多选填2 个志愿。
特别说明:
1.选填志愿期间因本会尚未取得申请人之高考成绩各考科成绩、总分及术科成
绩,申请人请于知悉高考总分及一本与二本分数线后再选填志愿,以免发生
高考总分不符合所选志愿的录取要求,而成为无效志愿。志愿一旦确认送出,
申请人不得要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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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志愿分文史、理工及艺术3 类。文史及理工类志愿,录取要求可为一本或二
本分数线;艺术类志愿除了录取要求为本科(一、二批)分数线(以下简称
本科分数线)外,得另外设定术科门槛,其为百分比值,不设定门槛者,其
术科门槛为0%。
术科门槛范例说明:
假设某志愿招收美术类艺术生且设定术科门槛为 70%,因浙江省和上海市
的美术类术科专业考试满分分别为100 和450 分,则浙江省和上海市美术
类申请人之术科成绩须分别达到70(=100×70%)和315(=450×70%)分;其他
6 省市美术类满分皆为300 分,故这6 省市申请人之术科成绩均须达
210(=300×70%)分。
3.申请人限依科类选择志愿:
(1)文史(理工)类申请人仅能选填招收文史(理工)类之志愿,惟若所选志
愿的录取要求为一本分数线,而申请人高考总分仅达二本分数线,则该志
愿属无效志愿。
(2)艺术类申请人可选填招收该艺术类之志愿,惟若申请人之术科成绩未达所
选志愿的术科门槛,则该志愿属无效志愿;申请人亦可以文史(理工)类
身分选填招收文史(理工)类之志愿,惟若所选志愿的录取要求为一本分
数线,而申请人高考总分仅达文史(理工)二本分数线,则该志愿属无效
志愿;若申请人高考总分未达文史(理工)二本分数线,则该志愿属无效
志愿。
(3)浙江与上海2 省市特别规定:申请人之3 门选考科目中,如包括政治/思想
政治、历史和地理其中1 考科,则可选择文史类报名;如包括物理、化学、
生物/生命科学或技术其中1 考科,则可选择理工类报名;惟文史和理工类
仅能择一。此外,申请人所选志愿仍须符合招生校系之要求:
A.文史类志愿:由招生学校就政治/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设定1 至3 考科
数作为招生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该志愿的招生要求才属有效志愿。招
生要求之考科数范例说明如下表:
考科数 考科名称 说明
1 历史必须有历史考科成绩才属有效志愿
2 历史、地理
只要有历史或地理其中 1 考科成绩就属有
效志愿
3 历史、地理、政治/
思想政治
只要有历史、地理或政治/思想政治其中1
考科成绩就属有效志愿
B.理工类志愿:由招生学校就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和技术设定1 至
3(浙江为1 至4)考科数作为招生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该志愿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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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才属有效志愿。招生要求之考科数范例说明如下表:
考科数 考科名称 说明
1 物理必须有物理考科成绩才属有效志愿
2 物理、化学
只要有物理或化学其中 1 考科成绩就属有
效志愿
3 物理、化学、生物/
生命科学
只要有物理、化学或生物/生命科学其中1
考科成绩就属有效志愿
4 物理、化学、生物/
生命科学、技术
只要有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或技术
其中1 考科成绩就属有效志愿
贰、成绩计算及比序排名
一、高考考科成绩等化
本会依据 8 省市提供之申请人高考各考科成绩及考科满分,计算各类申请人之考科等化
成绩(四舍五入计算至小数第6 位)与等化总分(所有等化成绩之总和)。文史和理工
类之等化考科为语文、数学和外语3 考科;艺术类则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术科共4 考
科(以下通称为加权考科)。考科等化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科成绩×100/考科满分。
二、等化成績加權
本会依据每个志愿各校所设定的考科加权倍数,计算符合该志愿录取要求的每位申请人
之考科加权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科等化成绩×考科加权倍数)及加权总分(所有考科加
权成绩之总和)。
三、比序排名
本会依照加权总分高低顺序进行比序排名,加权总分相同者,再依同分比序顺序,以等
化成绩进行比序排名,若所有等化成绩皆相同,则排名相同。
高考考科成绩等化、等化成绩加权及比序排名之范例说明,请参阅本简章附录。
参、分发录取
一、预分发:
(一)本会依据各志愿之招生名额和申请人之排名,以及申请人之志愿顺序进行统一
分发。如遇同名次人数超过该志愿剩余名额时,则同名次者均可录取于该志愿。
(二)申请人可于2017 年7 月3 日上午10 时起,至本会网站查询预分发结果,获得
正取和备取者,称为预录生。
二、正式分发:
(一) 欲来台就读之预录生务须于2017 年7 月3 日上午10 时至7 月5 日中午12 时止
至本会网站报名系统登记参加正式分发,未在规定期限内上网登记者,即视同
自愿放弃正式分发资格。正式分发登记仅能选择哪些正备取志愿要参加正式分
发,不能更改志愿顺序。已决定就读大陆地区高等学校之预录生,切勿上网登
记,否则一经正式分发录取,即无法再参加大陆地区高考各批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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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会依据预分发及预录生之登记结果再次进行统一分发,分发时产生之缺额可
流用至同校其他系组,流用顺序由招生学校定之,正式分发结果可于2017 年7
月5 日下午5 时起至本会网站查询。本次分发不再列备取生,获录取者,称为
录取生,取得来台就学资格。录取生如同时参加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将由
大陆地区「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依其相关招生规定处理,请特别注意。
肆、申请来台入境准备事项
一、录取生应邮寄下列证件至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代办申请入境:
(一)就学申请书(申请书格式由本会网站下载)。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委托学校代为办理进入台湾申请手续的委托书复印件(申请书格式由本会网站
下载)。
(四)如有突发疫情,依本会网站最新公告之健康检查措施办理。
二、录取生经许可来台者,应在来台前完成学历(力)证件公(认)证程序:
(一)持大陆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明)书,须经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
(二)持香港或澳门学校学历(力)证件,须经驻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办事处信
息请至本会网站查询)。
(三)持外国学校学历(力)证件,须经台湾驻外馆处验证(驻外馆处信息请至本会
网站查询)。
伍、抵台入学注意事项
一、录取生需依各校规定入学时间抵台,开学具体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依录取学校寄发
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录取生持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的学历证件,需另于入学时,由录取学校代办或自行将
公证书正本送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文书验证,文书验证应备证件及办理流程,
请至该会网站查询(http://www.sef.org.tw;电话:+886-2-25335995)。
陆、注册
录取生入学注册时,应缴大陆地区居民身份证、学历(力)证件(含原始正本、经验(认)
证材料)、单次入出境许可证正本等文件交学校审查,并应依各校规定缴交学杂费及有关费
用。
柒、学习年限
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以四年为原则。
捌、学位
录取生修业期满,经考核成绩及格者,由就读学校授予学位,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玖、其它
一、录取考生来台就学期间应遵守台湾有关法律。
二、录取生来台就学及其家属来台探亲之相关入出境规定,以下表件及范例可至本会网站
「下载专区」下载(http://rusen.stust.edu.tw/cpx/B/Downloa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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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就学送件须知。
(二)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就学在线申办送件须知。
(三)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探亲。
三、至迟应于入境后 7 日内由国内指定医院依卫生福利部指定检查项目完成健康检查,并
于单次入出境证到期前检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等文件,委托学校或直接向内政部移民
署(以下简称移民署)申请换发多次入出境证;逾期未换证将可限令出境。
四、在台就学期间,改以就学许可目的以外之身分在台停留或居留者,得继续该阶段之修
业,并依规定取得该学位。
五、在台就学期间,有休学、退学或变更或丧失学生身分等情事,应于生效之翌日起10 日
内至移民署换发单次出境证,并于单次出境证效期内离境;应届毕业学生应于毕业后
1 个月内换发单次出境证,并应于毕业后1 个月内离境。
六、在台就学期间,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之工作。违反规定者,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
人民关系条例」第18 条规定强制其出境。
七、申请人对招生事宜或成绩有疑义,最迟应于录取结果公告后 1 周内向本会提出申诉或
成绩复查,本会应于1 个月内正式答复。
八、其他未尽事宜悉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大陆地区学历采
认办法」及台湾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九、申请人于报名系统所填录之数据,仅作为本会招生及相关研究使用,且除提供申请人
个人、受理申请学校、移民署、教育部及其委托之学历查证单位、报考测验或检定之
单位使用外,其余均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简章若有所修订时,概以本会网站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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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高考考科成绩等化、等化成绩加权及比序排名范例说明
一、考科成绩等化计算范例:
假设有 6 位申请人A、B、C、D、E 和F,其大陆地区语文、数学和外语的高考成绩及此
3 科之满分如表1 所示,则依照等化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科成绩×100/考科满分),得到
此6 位申请人3 考科的等化成绩及等化总分。
表 1:语文、数学和外语3 考科高考成绩等化计算
申请
人
高考成绩 满分 等化成绩
语文 数学外语 语文 数学外语语文数学外语总分
A 120 123 126 150 150 150 80 82 84 246
B 136 128 102 160 160 120 85 80 85 250
C 123 120 126 150 150 150 82 80 84 246
D 126 123 123 150 150 150 84 82 82 248
E 123 126 123 150 150 150 82 84 82 248
F 126 123 123 150 150 150 84 82 82 248
二、等化成绩加权倍数:
假设 A~F 这6 位申请人选填甲、乙、丙和丁这4 个志愿,其语文、数学和外语考科的加
权倍数及同分比序顺序如表2 所示。
表 2:校系志愿之加权倍数及同分比序顺序
等化
考科
甲志愿 乙志愿 丙志愿 丁志愿
加权
倍数
同分比
序顺序
加权
倍数
同分比
序顺序
加权
倍数
同分比
序顺序
加权
倍数
同分比
序顺序
语文 1 4 1 4 1 4 2 1
数学 1.5 3 2 1 1 3 1 4
外语 2 2 1 3 2 1 1 3
总分 -- 1 -- 2 -- 2 -- 2
三、加权成绩计算及比序排名范例说明:
依照 6 位申请人之等化成绩(如表1)及4 个志愿设定的等化成绩加权倍数及同分比序顺
序(如表2),可得到这6 位申请人在4 个志愿个别的排名结果(如表3~表6),表7 则将
表3 到表7 的排名结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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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甲:A、D 和F 加权总分相同,但A 的等化总分(第1 比序)为246 分,比D 和
F 低,故A 为第5 名;D 和F 其他3 考科的等化成绩皆相同,因此排名皆为第3 名。
表 3:甲志愿加权成绩计算及比序排名结果(同分比序顺序为总分、外语、数学、语文)
申请
人
等化成绩 加权倍数 加权成绩
排名
语文数学外语 总分 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外语 总分
A 80 82 84 246 1 1.5 2 80 123 168 371 5
B 85 80 85 250 1 1.5 2 85 120 170 375 1
C 82 80 84 246 1 1.5 2 82 120 168 370 6
D 84 82 82 248 1 1.5 2 84 123 164 371 3
E 82 84 82 248 1 1.5 2 82 126 164 372 2
F 84 82 82 248 1 1.5 2 84 123 164 371 3
(二)志愿乙:B、D 和F 加权总分相同,但B 的数学等化成绩(第1 比序)为80 分,比D
和F 低,故B 为第4 名;D 和F 所有等化成绩皆相同,因此排名皆为第2 名。
表 4:乙志愿加权成绩计算及比序排名结果(同分比序顺序为数学、总分、外语、语文)
申请
人
等化成绩 加权倍数 加权成绩
排名
语文数学外语 总分 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外语 总分
A 80 82 84 246 1 2 1 80 164 84 328 5
B 85 80 85 250 1 2 1 85 160 85 330 4
C 82 80 84 246 1 2 1 82 160 84 326 6
D 84 82 82 248 1 2 1 84 164 82 330 2
E 82 84 82 248 1 2 1 82 168 82 332 1
F 84 82 82 248 1 2 1 84 164 82 330 2
(三)志愿丙:A、C、D、E 和F 加权总分皆为330 分,但A 和C 的外语等化成绩(第1
比序)为84 分,比其他3 位高;又A 和C 的等化总分相同(第2 比序),但A 的数学
等化成绩(第3 比序)较高,故A 为第2 名,C 为第3 名;D、E 和F 的外语等化成绩
和等化总分皆相同,但E 的数学等化成绩为3 人中最高,故E 排名第4,D 和F 因
皆同分,并列第5 名。
表 5:丙志愿加权成绩计算及比序排名结果(同分比序顺序为外语、总分、数学、语文)
申请
人
等化成绩 加权倍数 加权成绩
排名
语文数学外语 总分 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外语 总分
A 80 82 84 246 1 1 2 80 82 168 330 2
B 85 80 85 250 1 1 2 85 80 170 335 1
C 82 80 84 246 1 1 2 82 80 168 330 3
D 84 82 82 248 1 1 2 84 82 164 330 5
E 82 84 82 248 1 1 2 82 84 164 330 4
F 84 82 82 248 1 1 2 84 82 164 33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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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志愿丁: D 和F 因所有等化成绩皆相同,故排名皆为第2 名。
表 6:丁志愿加权成绩计算及比序排名结果(同分比序顺序为语文、总分、外语、数学)
申请
人
等化成绩 加权倍数 加权成绩
排名
语文数学外语 总分 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外语 总分
A 80 82 84 246 2 1 1 160 82 84 326 6
B 85 80 85 250 2 1 1 170 80 85 335 1
C 82 80 84 246 2 1 1 164 80 84 328 5
D 84 82 82 248 2 1 1 168 82 82 332 2
E 82 84 82 248 2 1 1 164 84 82 330 4
F 84 82 82 248 2 1 1 168 82 82 332 2
表 7:6 位申请人在4 个志愿的排名结果
申请
人
等化成绩 排名
语文 数学 外语 总分甲志愿乙志愿丙志愿丁志愿
A 80 82 84 246 5 5 2 6
B 85 80 85 250 1 4 1 1
C 82 80 84 246 6 6 3 5
D 84 82 82 248 3 2 5 2
E 82 84 82 248 2 1 4 4
F 84 82 82 248 3 2 5 2